教育部學術倫理電子報
在研究所生活中,師生之間的互動關係不僅僅是學術上的交流,更是一種彼此間的信任和尊重。學生需要對自己的指導教授感到信任,相信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可以為自己的學術生涯提供良好的指引。本期主題文章將介紹各領域教師指導學位論文的經驗分享,唯有在師生間建立互信、互助的關係,才能實現師生合作研究的雙贏局面。第二部分「中心新訊」回顧過去一季AREE的更新,包括上架 5 集 Podcast 廣播節目、議題教材包新增「生成式AI應用於教學與研究」、開放下載「生物醫學研究中的錯誤及不當行為」講座簡報等,新訊請點此查看。
(二)生物醫學領域
生物醫學領域的學位論文指導關係與工程領域相似,指導教授與學生的合作關係密切。由於生物醫學研究需要設備和經費支持,因此學生的研究通常是指導教授研究計畫的一部分。在研究執行過程中,指導教授的專業能力及其實驗室的管理策略對研究品質至關重要,指導教授需要擁有豐富的學術知識和實驗經驗,以確保研究能夠順利進行並產生有意義的結果。此外,良好的實驗室管理策略包括妥善與嚴謹地資源分配、實驗設計、資料蒐集與分析,以及實驗室安全維護等方面,這些都與提升研究的品質和有效性息息相關。
近年來,國際間的生物醫學領域不時傳出造假事件,與會的生物醫學領域學者指出,若有學生或合作者不當操弄研究資料數據,指導教授往往難以立即察覺,但圖像的不當變造則相對容易被發現。為了避免故意或無心的資料造假或不當處理,建議除了依賴指導教授對原始資料的敏感度外,也須定期讓學生和研究團隊進行進度報告,並由指導教授親自檢查原始研究資料的內容和儲存方式,必要時重新驗證資料分析結果,以確保研究結果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此外,若發現疑似不當研究行為,指導教授有責任深入瞭解事件始末,釐清責任歸屬,並制定預防類似事件重演的品質管理機制。
(三)法律領域
法律領域的指導方式與前述工程、生物醫學領域截然不同,強調學生的獨立研究能力和創見。指導教授的責任在於協助學生擬定研究方向,教導如何找到撰寫論文所需的資源,一旦研究主題確定,學生通常獨立完成論文撰寫,指導教授則僅提供大方向、原則性的修改建議。換句話說,指導教授不會親自批改論文,但會與學生討論每章節的重點。日後學生若將學位論文改寫成期刊論文發表,通常是以獨立作者的身分出版,指導教授不會列名為共同作者。
雖然法律領域偏向單一作者的論文,但隨著跨領域研究的增加,法律學者也開始與其他領域合作,共同執行研究計畫與發表論文。因此,在以獨立發表為大宗的法律領域,與其他人合著論文、擔任論文的共同作者,也並非代表是不當行為,而應根據研究主題、內容和方法來評估合著的需求性和適切性。
在研究計畫執行方面,一般而言,法律領域學生的學位論文主題不一定會與指導教授的研究計畫重疊,通常他們是各自獨立撰寫論文並進行發表。然而,在執行政府部門特殊計畫案時(如委辦案),指導教授和學生會共同討論並進行研究,並就成果的後續利用方式達成共識。
法律領域注重的是學生的獨立性和創造力,在師生間建立了一種自主性和協作性的合作關係。透過指導教授的指導和學生的努力,將有助於培養出更多具有獨立思考和研究能力的法律學者,進而促進法學領域的發展和進步。
(四)人文社會領域
人文社會領域包含許多科別,有的以獨立研究為主(如文學),有的則以合作研究為主(如教育、心理、人類學等)。以人類學領域為例,因其著重於研究者親自進行田野調查,因此在多數情況下,學生的學位論文與指導教授的研究計畫主題及內容是不重疊的;文學領域也因非常重視研究者個人的研究興趣、寫作風格,以及個人創見,因此論文多以獨立作者的模式發表,指導教授僅從旁進行必要的協助(如協助選定主題、確認研究方向的合宜性,以及指導論文撰寫邏輯等)。所以,在某些人文社會領域,若指導教授將學生的學位論文改寫成自己的研究計畫內容,或指導教授的期刊論文與學生的學位論文高度雷同,且沒有清楚註明雷同的原因與主張學生的貢獻,則容易衍生違反學術倫理的爭議(如抄襲)。相較於理工領域,人文社會領域更是必須謹慎處理師生合作研究與共同發表的議題,雙方務必達成合作共識再為之。
與會的人文社會領域指導教授提醒,人文社會領域比其他如工程、生物醫學等領域更加重視學術寫作的原創性,因此在引用他人著作時,師生都必須善盡改寫之責,並務必採用領域內慣用的引文格式去正確註明資料來源。此外也提到,利用生成式AI工具輔助撰寫學位論文並非完全不行,但究竟能輔助到什麼程度還需要後續密切的觀察與討論,例如如果學生對生成式AI工具的指令下得不夠精準或不恰當,能預期生成之內容的研究價值應該不高。
指導教授將學位論文的一部分作為研究計畫成果,成果報告應揭露成果來自學位論文;
反之,學生學位論文也應加註該論文為研究計畫的一部分。
三、學位論文與研究計畫書內容重疊之提醒
與會者就指導教授(計畫主持人)將學生的學位論文用於專題研究計畫書或成果報告書的做法提出了建議。首先,若指導教授在撰寫研究計畫書時考慮納入已完成的學位論文內容,建議應在計畫書中清楚敘明「目前初步的研究結果顯示……」,並引用學位論文,以明確區分已完成的研究(學位論文)與待完成的研究(研究計畫書)。
此外,科學研究的持續性和不確定性也需要關注與考量。各領域普遍認同,若指導教授直接將整本學位論文繳交為研究計畫的成果,此舉是非常不恰當的。工程和生物醫學領域的與會者認為,雖然學生的學位論文可以作為研究計畫成果的一部分,但在計畫執行期間還是應該產出有別於學位論文的成果。換句話說,指導教授不應僅使用一位學生的學位論文去作為成果繳交。除此之外,當有學位論文內容被作為研究計畫成果繳交時,應遵循獎補助單位的規定格式和方式重新撰寫與編排,並在成果報告中揭露該成果來自學位論文;反之,當學生的學位論文完成時,建議也要在學位論文中加註「本論文為○○○教授所主持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的一部分(計畫編號○○○),部分內容已作為○○○教授申請該計畫之部分內容」的相關敘述,以實踐學術研究應該公開透明、清楚揭露資料來源與成果歸屬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