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術倫理電子報

2023-02 第11期  瀏覽人次:5008
關於本期

近年來臺灣常有違反學術倫理事件躍上大眾媒體,甚至成為談話性節目的題材,讓一般大眾有機會理解到,學術界有自己的尊嚴、自主、自律,也就是有其「行規」,我們似乎可以從各式媒體討論中歸納一些大眾理解的重點。在學術倫理議題被媒體、⺠眾討論之際,我們也看到大眾對學術倫理或研究誠信有些誤解,令人憂心。本期主題文章,希望能澄清一些觀念,指出我們理解與誤解學術倫理之處,更希望⺠眾不要失去對學術研究界的信心,讓絕大多數兢兢業業的研究者,能繼續在各自的崗位上努力,以其研究成果來貢獻社會。第二部分「中心新訊」回顧過去一季AREE的更新,包括新增一部情境影片、「IRB/REC 相關課程」英⽂版擴充⾄ 26 個單元、2022年12月12日學術倫理專題講座簡報上線,詳情請點此見第3頁

主題文章


我們對學術倫理的理解與誤解

近年來臺灣常常有違反學術倫理事件躍上⼤眾媒體,甚⾄成為談話性節⽬的題材,讓⼀般⼤眾有機會理解到,學術界有⾃⼰的尊嚴、⾃主、⾃律,也就是有其「⾏規」,我們似乎可以從各式媒體討論中歸納⼀些⼤眾理解的重點:


⼀、學術倫理規範所有參與研究的⼈,且不因⾝分、地位、年齡或研究著作性質⽽有區別。

從學術倫理規範的對象來說,任何⼈從事學術研究,不管是⼤中⼩學⽣撰寫各式課程報告、研究⽣撰寫學位論⽂、新進或資深專職的研究者撰寫學術期刊與會議論⽂,也不論其研究成果的性質與對社會國家的貢獻度為何,都需符合學術倫理、研究誠信的基本原則,並於研究過程中實踐負責任的研究⾏為。換⾔之,不論具備什麼⾝分地位,⼀旦進⼊學術的殿堂,都必須遵從誠實、尊重、嚴謹、課責、透明等學術誠信的基本原則,⽽這些學術誠信原則,也會被視為個⼈誠信的⼀部分;⼀旦決定要念⾼等學位、撰寫學位論⽂,就沒有理由輕忽草率。⽽教授與研究⽣、計畫主持⼈、計畫資助者、乃⾄於⼤學校⽅,都有共同遵循、維護學術倫理的義務與責任。


⼆、研究成果,不論是研究報告或學位論⽂,作者除了享受學術榮耀外,也需要對內容負完全之責。

研究成果的作者(貢獻者),必須遵守誠實、透明與課責的基本原則,在⽂中完整註明他⼈(被引⽤之處)之貢獻,並說明或舉證⾃⾝貢獻之處,以擔負相應責任。這也是為何研究者需完整記錄研究的過程與資料(如原始檔案、數據分析與圖表製作流程等),除了未來可以在其上繼續精進創新外,⼀旦遭⼈質疑,也可做為佐證並為⾃⼰辯護。從這觀點⾔之,學術界絕對沒有「借」或「送」研究成果給他⼈的作法,因為作者享有榮耀,也要擔負責任;若有共同作者,則基於榮辱與共的原則,在合理範圍內應對論⽂內容負連帶責任,才符合科學研究求真求實的精神。


三、基於透明的原則,研究成果基本上應該公開。

除⾮有重⼤理由不能公開,否則公開研究成果,才能善盡研究者的社會責任、接納學界、社會檢驗品質與給予評價,並讓其他研究者可在其上繼續努⼒前進。學術研究⽴⾜於他⼈貢獻,其成果也要回饋給學術社群,也就是取之於社會,⽤之於社會。從研究經費的⾓度⾔之,以公部⾨經費資助的研究,更應公開讓納稅⼈檢驗研究經費資助的合理性與成效。總⾔之,受到資助的任何研究,不論這資助經費是公部⾨(如國科會、教育部)或私部⾨(如公司、⺠間組織),都應該揭露其經費來源,讓讀者在解讀資料、應⽤成果時,能有⼀個參考架構。


四、抄襲是⼀種違反學術倫理的樣態,不能被學界或⼤眾接受。

學術倫理中的抄襲,約可分為概念抄襲與⽂字抄襲,⼆者都不是學術追求創新、卓越的表現。蓄意抄襲他⼈著作、不註明出處來源、誤導讀者以為是第⼀次問市之⾔,終究會被⽐對出來:你抄得到,我就查得到。⼀本學位論⽂⽩紙黑字,不管在國家圖書館公開與否,都可受到⼤眾的檢驗,⽽且沒有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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