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術倫理單位指引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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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不當研究行為之處理建議
原文名稱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Investigation of Research Misconduct (2019)
指引簡介

《歐洲研究誠信行為準則》(TheEuropean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tegrity)已於2017年進行修訂,為研究界提供了自律框架,並將制定研究原則與定義適當研究行為標準的基本責任留給研究界。而這本由歐洲研究誠信網絡辦公室(The European Network of Research Integrity OfficesENRIO)製作的建議手冊,旨在提供有關《歐洲研究誠信行為準則》第3.2節〈處理違規與不當行為指控〉方面進一步的細節,包含如何處理不當研究行為及其他不可接受的作為的詳細實務建議。除了關於如何處理不當研究行為的建議外,手冊還提供如何保護參與調查的人員的一系列建議或考慮事項,且由於ENRIO成員國遍布歐洲,因此手冊還將地方或國家差異列入實施過程的考量中。但需注意該手冊所提供的建議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亦不代表歐洲各國的官方政策。

相關連結 《不當研究行為之處理建議》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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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歐洲研究誠信行為準則
原文名稱 The European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tegrity (revised edition) by ALLEA (2017)
指引簡介

研究界的一項基本責任是制定研究原則,確定適當研究行為的標準,最大限度地提高研究品質與穩健性,並對研究誠信受到的威脅或侵犯做出充分的反應。本行為準則的主要目的是協助實現此一責任,並作為自律框架為研究界服務。

《歐洲研究誠信行為準則》適用於所有科學與學術領域的研究,內容敘述專業、法律與倫理責任,並承認組織研究的機構環境的重要性。因此,本行為準則對公共資助及私人出資的研究均相關並適用,且研究人員、學員、學會、資助機構、公共與私人研究執行組織、出版商及其他相關機構,都有具體的責任來遵循與促進這些作法以及支持它們的原則。

相關連結 《歐洲研究誠信行為準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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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優良研究誠信與倫理指引
原文名稱 Best Practice Guide for Research Integrity and Ethics (2020)
指引簡介

奧地利《優良研究誠信與倫理指引》並未有法律拘束力,但其仍可為所有領域的科學家與研究人員及其機構負責人提供指引。透過檢視研究過程的一般規範原則,並對最佳的研究行為提出具體建議,該指引旨在提高奧地利對研究誠信與研究倫理的認識,並確保研究人員的自由。該指引的目的不僅在於促進現有關研究誠信與研究倫理的標準與規則的應用,還鼓勵其進行獨立反思,透過協助科學家與研究人員在自己的工作中識別與優良研究實踐及研究倫理相關的問題,以適當的方式處理這些問題。另外亦鼓勵研究人員接受他們對科學界與社會的責任,並將這種責任作為他們研究行為的基本原則之一。

相關連結 《優良研究誠信與倫理指引》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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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比利時科學研究倫理規範
原文名稱 Code of Ethics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in Belgium (2009)
指引簡介

本規範旨在確立符合倫理的科學實驗所須依循之原則,鼓勵研究人員以負責任的方式,思考其研究活動對社會整體可能造成之影響。規範中要求研究人員必須以嚴謹的方式展開研究,如實地公佈相關資訊,並以可驗證的方式描述方法與結果。規範不僅有助於提高科學研究的品質,也有助於向一般大眾,亦即絕大部份研究資金的提供者與研究利益的受益者,展現並保證學術研究界是在進行負責任的研究。本規範適用於所有領域,並得以用於強化現有的規範或日後由其他個人、獨立機構或針對特定領域而制定的規範。

相關連結 《比利時科學研究倫理規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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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愛沙尼亞研究誠信行為規範
原文名稱 Estonian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tegrity (2017出版,2023更新)
指引簡介

《愛沙尼亞研究誠信行為規範》旨在支持與深化愛沙尼亞研究界對研究誠信的瞭解與接受。該規範為所有愛沙尼亞研究機構及在機構工作的研究人員提供指引,描述期望在研究人員身上見到的行為,以及研究機構該負的責任以確保研究誠信,從而有助於提高研究在個人與公眾眼中的可信度。規範中將研究人員的責任與研究機構的責任分開討論,這有助於強調每個從事研究相關的人員對符合倫理的研究都負有一份責任,而同時研究機構應制定詳盡的程序規則,以協助提高組織內對研究誠信原則的認知,監控研究環境,並在必要時干預、處理不當行為。

相關連結 《愛沙尼亞研究誠信行為規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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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荷蘭研究誠信守則
原文名稱 Netherlands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tegrity (2018)
指引簡介

本行為規範適用於在荷蘭的研究人員與機構,但亦符合國際架構文件的範疇,例如2017年修正的歐洲研究誠信行為準則,在某些特定部分,本守則提供了比歐洲研究誠信行為準則更具體、詳細的資訊。第一章確立守則適用的行為以及可約束的對象;第二章定義良好研究行為的五個誠信原則;第三章從這些原則中提取61條分別對應於不同研究階段的良好行為標準;第四章制定機構的注意義務;第五章敘述在哪些情況中不符合第三章所述標準可能會構成不當研究行為,情節嚴重時需予以處罰。該守則期望可為研究誠信提供更明確的標準,使內部達到更高的一致性,符合國際趨勢並同時涵蓋應用、基礎、及實務性研究。

相關連結 《荷蘭研究誠信守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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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波蘭研究人員倫理規範
原文名稱 Polish Code of Ethics for Research Workers (2017)
指引簡介

本規範之建構是以在學術界通用的基本倫理原則為基礎。透過規範倫理觀念、研究誠信標準以及良好的研究行為,均突顯研究者的倫理與社會責任的重要性,研究者必須理解其對社會和全體人類有特別的責任。其中個人的倫理觀念是靠自身的良知守衛,但當需要評估事實與個人外在行為是否危害他人利益時,則應交由可信單位來執行判斷。《波蘭研究人員倫理規範》即列出科學社群既有的相關原則,並相信研究人員的主要職責是遵守已建立的原則且在科學工作中誠實以對。此倫理規範定義了良好研究行為的標準與研究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倫理違反,並建立發現不當研究行為時應採取的程序。

相關連結 《波蘭研究人員倫理規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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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確保愛爾蘭研究誠信的政策聲明
原文名稱 Irish National Policy Statement on Ensuring Research Integrity (2019)
指引簡介

該聲明是由愛爾蘭國家研究誠信論壇(National Research Integrity Forum)所負責撰寫,建立在2014年的「確保愛爾蘭研究誠信的政策聲明」(National PolicyStatement on Ensuring Research Integrity in Ireland  2014)的基礎上,並認可且遵守「歐洲研究誠信行為規範」所規定的國際定義與原則。該聲明提高研究誠信相關政策的透明度與實踐性,闡明政策並建立能促進與確保研究誠信的良好做法。其目的是讓在愛爾蘭從事研究的相關組織,在進行研究時遵守最高的誠信標準,使大眾與國際研究界對愛爾蘭的研究制度有絕對的信心,且透過提供穩健的框架,讓愛爾蘭的所有研究執行組織及資助者有效地採用。

相關連結 《確保愛爾蘭研究誠信的政策聲明》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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