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資料在收集的時候就已限定只能給被授權者在特定目的下使用,尤其可以從資訊追蹤到特定的個人時,保密協議一定要徹底執行。此亦適用於受保護的製作過程和材料,譬如研究人員可能和某一公司共同享有某一種正在申請專利中的產品的製造過程時,研究人員一定要特別小心保守資料的機密。
具備隱私限制的資料,研究人員一定要保管在安全的地方,只有特定被授權者才可以接觸資料。個人身分必須要使用亂碼來代替,比用名字或身分證字號更能保護隱私資料。如此一來,若再設定只有某些人才可以取得密碼的話,資料便可以得到雙層的保護。然而,不管你使用何種方法來保護個人的或機密的資料,研究人員都是對這些資料負有最主要的保護責任的人。
The obligation to keep some types of information confidential or secret. In scienc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ypically includes: private data pertaining to human subjects, papers or research proposals submitted for peer review,personnel records, proceedings from misconduct inquiries or investigations, andproprietary data.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信義榮譽講座編輯小組(譯)(2009)。研究倫理教學手冊(原作者:N. H. Steneck)。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原著出版年: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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