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研究人員共同撰寫了一篇論文,並一起掛名為作者投稿至期刊。然而,其中一位研究人員發現在上傳至投稿系統的論文版本中,某個表格呈現的內容和他最後一次審閱過的論文完稿版本並不相同。這位研究人員試圖聯繫其他兩位共同作者,期望可以釐清這當中可能的問題,但沒有得到令他滿意的答覆。因此,他便懷疑另外兩位作者涉入不當研究行為,並向所屬的大學通報此事。
該大學在進行了一連串的調查後,仍然無法產出具體的結論,原因在於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指向究竟是誰擅自修改了表格的內容。他們發現,實驗室的原始實驗紀錄確實能支持論文完稿版本中的表格內容正確性,也確實缺乏對上傳版本的相關實驗紀錄。但由於該大學認定,當前有關此事件的各種跡證,都無法歸咎至任何人的疏失或不當行為,因此本案簽結作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