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討

案例12-2 研究不當行舉發者的兩難
分類:十二、研究不當行為舉發與調查
時間:未註明
國家:未註明
人物:Alex

事件內容

  Alex是一位臨床營養學者,在一次針對營養素X相關研究進行系統性回顧時,無意間發現,一位頗具影響力的專家Y發表的臨床試驗數據裡,似乎有些奇怪的狀況。舉例來說,Y的研究總是能得到比其他類似研究更「卓越」的效果。此外,在兩項不同的、皆由Y帶領的臨床試驗裡(中風病人研究、帕金森氏症病人研究),控制組和實驗組的平均BMI值是一樣的。事實上,除了Alex,也有不少其他同領域的研究者,曾經提出過類似的疑問。例如在多項臨床試驗裡,Y總是能在很短的時間裡、達到相對驚人的收案數量,例如:2個月完成收案近300人、4個月內完成收案近400人等。其他還有像是,在Y所進行的臨床試驗,幾乎很少有中途退出的個案。

  Alex因此與他的研究團隊成員討論,為求謹慎,不要把Y的數據納入統合分析(meta-analysis)。此時,專長統計的成員Bernard受到這些現象的吸引,於是決定進一步分析Y歷年來的臨床試驗數據。

  經過分析後發現,Y的數十篇研究似乎都具有類似的特徵,包括:都有大型的世代(cohort)、極少的退出人數、以及幾乎所有治療項目都取得極佳的治療效果(例如:無論是服用A藥、B藥、或營養素X等,皆可降低某特定風險達70~80%)。

  更耐人尋味的是,當Bernard針對Y的30項臨床試驗數據裡的基準特徵(baseline characteristics)進行分析(超過500個變項),發現實驗組與控制組的數據之間,半數以上有極高的相似性(p>0.8)。Bernard於是提出他的推測:「這些隨機分組數據的相似度太高了。Y很可能捏造了兩組的數據,才會使這些數據有比真實世界裡更高的相似度。」

  Alex與Bernard及其團隊,於是將這個分析結果寫成論文,投稿到領域內的頂尖醫學期刊(曾經刊登過Y研究的期刊)。沒料到,經過兩年的等待,期刊才回覆表示:「我們有嘗試連繫Y所任職的機構,但他們至今沒有回應;我們不會刊登論文內容,只會使用短註記的方式(大概一段話),提出你們對Y那篇文章的疑慮。」

  數月後,就在Alex與Bernard皆陷入低潮時,一個曾經刊登過Y研究的期刊,主動撤回Y其中一篇發表。接下來幾個月內,許多期刊紛紛跟進。如今,在Y的30篇研究裡,已有20篇遭期刊或由Y本人撤回。

  在這些研究裡,常見與Y列為共同作者的有W和Z兩位研究者。

  針對這件事,W表示:「在這些發表裡,我只有幫忙校訂文句書寫而已。」並簽署悔過書、同意放棄自己三個月10%的薪資,以示反省。

  至於Z則透過律師表示:「我其實才是受害者。我給你看,這是Y遺留的文件,他自己承認,我們只是相互列名(gift authorship)的關係而已。從十多年前,他發表的文章會放我的名字,我發表的文章會放他的名字,只是這樣罷了。但我根本不知道他在做什麼。你們(Alex & Bernard團隊)這樣一攪和,現在,我的每一篇研究都被拿來放大檢視。」

  距他們嘗試揭露這件事之後的第四年,Alex收到某期刊編輯的來信通知:「Y過世了」。不只是Alex,許多人都推測Y是自殺的。

  Alex表示:「我覺得糟透了。揭發研究不當行為是重要的事;然而,我們能夠怎樣做、讓Y不自殺?好讓自己不那麼有罪惡感?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對。」

想一想問題
  1. 討論看看,當你發現某篇論文(或某位同事)可能涉及研究不當行為時,你覺得你應該怎麼做?實際上你可能會怎麼做?如果兩者答案不同,你考量的原因為何?
  2. 如果你是期刊編輯,你覺得像案例中,Alex & Bernard提出的這類研究(對專家Y過去數篇研究數據提出質疑),你覺得適合刊登嗎?你覺得,期刊編輯有義務將他人提出的舉發轉給原作者(或該作者任職的機構)嗎?
  3. 根據案例中的W和Z的描述,說說看,他們與Y列名為共同作者,分別有什麼問題?(提示:可參考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第9點)
  4. 有人認為:「身為統計學者,做好自己份內的統計就好,不要以抓出別人的統計錯誤為目標,避免把別人逼上絕路。」你認同這樣的說法嗎?你認為案例裡Alex & Bernard需要為了Y的死而自責嗎?試著分享你讀完這個案例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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