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討

案例11-2 出國報告的代寫與抄襲
分類:十一、論文審查
時間:未註明
國家:臺灣
人物:Alex

事件內容

  Alex對自己的碩士論文很自豪,每當想起自己當時不惜花費重本,前往第三世界甲國進行田野研究,而這個研究成果不只為自己掙得研究獎項,還被拍成專題報導節目,就覺得很值得。某天,當他以自己論文中的關鍵字,在網路上搜尋相關資訊時,發現一份政府官員到甲國考察的報告書。當他打開檔案細讀之後,赫然發現整份報告內容幾乎都是抄自己的碩士論文,且沒有註明出處,讓他不禁在臉書上大嘆這樣的荒謬行徑。

  這份報告書的作者,也就是前往甲國考察的官員A說:「這份報告是助理寫的,所以究竟有沒有抄襲,我們也不清楚。」官員B說:「我們未來會加強教育訓練,盡量註明出處。」

想一想問題
  1. 說說看,以學術倫理相關規範及標準來看,案例中官員A及他的助理,分別有哪些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
  2. 試以「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有關「註明他人的貢獻」的相關規定,分析此案是否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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