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初上任助理教授職位的研究人員A,第一次向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申請了研究經費補助,但其中一位審查委員察覺A的研究計畫書特別眼熟,發現在這份計畫書中,Methods及Perspective/Significance 章節的內容,皆整段抄襲自己去年申請同項經費時的計畫書。她知道這位助理教授A並不在她去年計畫的審查委員名單中,但A目前受聘單位的所長、同時也是A的前指導教授,卻是去年的審查委員之一。於是她立即打電話給該所長,想釐清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最後所長承認,由於工作過於忙碌,自認無暇閱讀和回覆所有待審查的研究計畫書,因此曾將這些計畫書轉交給他當時的博士後研究員(即現在的助理教授A)過目,希望可以從他身上獲得一些審查建議,以便加快回覆工作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