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中旬,一間國際知名的學術出版公司SAGE旗下的某本學術期刊發表聲明,宣佈撤回一位臺灣研究者A君所掛名發表的數十篇論文,理由是發現A君不當操弄同儕審查機制,使自己的稿件在缺乏獨立、匿名及公正的情況下被審查及刊登(Bohannon,2014,July 14;Retraction notice,2014)。雖然該期刊並未具體說明A君是如何干擾同儕審查機制,但他的作為足以使期刊及出版公司否定其論文發表的正當性,因此決定撤銷他過去刊登過的文章。
另一方面,在這起事件中,共同作者的責任也備受討論,理由在於有多篇被撤論文的共同作者包含時任部長級的人士,以及該部長的前博士班指導學生、同時也是A君的親兄弟B君。在經過專責單位的調查及相關人士的說明後,案件的調查結論是傾向B君在未告知部長的情況下,擅自將部長掛名在他自己和A君共同發表的論文中。
此外另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是:除了A君之外,被撤論文中的其他共同作者,需要一同為A君的不當行為負責嗎?一般而言,論文的共同作者必須一同為論文品質負起社會責任,這個責任包括上傳稿件至審查系統時的正確性。然而在實務操作上,通常上傳稿件至期刊審查系統的工作,多是由單一作者在註冊系統帳號後一併執行,再加上有時共同作者的人數眾多,實在不容易做到全員全程一起監督稿件上傳的理想。因此A君以外的其他作者,究竟需要為此事承擔哪些/何種程度的學術/研究倫理責任,便成為在討論相關議題時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