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討

案例7-1 學生兼任助理著作權歸屬與貢獻之爭議
分類:七、著作權歸屬
時間:2013年
國家:臺灣
人物:Professor John、Sally

事件內容

  Sally是H大學的博士生,同時也擔任系上Professor John的兼任助理。兼任助理的工作時間自由,工作內容與平時的研究性質差不多,每個月又能多少補貼生活費用,Sally覺得算是不錯的工作。

  有一天,Sally在圖書館裡查詢資料,看到Prof. John最新出版的著作,於是拿起來翻閱。這一翻閱,竟然發現裡面有一大段文字十分的眼熟,仔細一讀,發現是自己之前幫Prof. John整理研討會論文的內容,一字不漏地被收錄在書裡,甚至連錯字都被印出來了。然而,Sally把整本書翻過來又翻過去,都沒有看到自己的名字。

  Sally於是跑去與Prof. John對質,她說:「那些文字是我寫的,就是屬於我的著作。您是我的老闆,您要拿去出版沒問題,但應該註明我的貢獻,不是嗎?」

  Prof. John不以為然,他認為:「妳寫的內容是在我指導下整理的文獻集合,沒有幾個字是原創的;沒有原創性的這些東西,哪裡有妳的著作權?更何況,這些資料是我雇用妳整理的,老闆用員工整理的資料是天經地義,哪有要老闆去謝謝員工的道理?」

想一想問題
  1. 你知道目前我國針對「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區分為哪兩種嗎?試著找出相關規範,並說明兩種兼任助理在「工作成果歸屬」的規範上有何不同。(提示: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2. 如果Sally來請教你有關她的「工作成果歸屬」究竟為何,試著分別以不同種類的學生兼任助理來幫她分析。
  3. 本案例中,Prof. John認為「Sally寫的內容是在自己指導下整理的文獻集合,沒有原創性,所以Sally不具有著作權」,你覺得這個主張有道理嗎?試著分別從學生兼任助理權益與著作權保護要件(什麼樣的著作會受到著作權保護)兩種觀點進行分析。(提示: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基本概念篇)
  4. Sally認為「Prof. John可以拿自己(Sally)撰寫的內容去出版,但應該註明自己的貢獻」,而Prof. John則認為「員工受雇於老闆,所以老闆使用員工整理的資料不需要註明貢獻」,你覺得誰的主張比較有道理?試著分別從學生兼任助理權益與作者列名原則兩種觀點進行討論。(提示: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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