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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服務「重新修課」功能正式上線!

營運公告2020/06/16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今(16)日全新推出「重新修課」服務!即日起,凡是以「必修教研人員」或「個人註冊者」身分登入網站的學員,通過總測驗並取得修課證明後,可於線上提出重新修課申請,經相關單位審查核准,即可重新閱讀已經通過總測驗的單元,若將單元閱讀完畢並再一次通過總測驗,就能重新下載印有新日期的修課證明。

  本中心線上課程自開辦以來,規定學員通過總測驗後,單元名稱與測驗通過日期會登錄於修課證明,但這些單元學員無法重新考試認證,若學員有定期重新認證的需求,往往得加選其他非個人專業領域的單元。考量法令規範會滾動式修正,以及大環境政策影響,學員重讀課程有其必要性,故本中心廣納各界意見後即著手規劃「重新修課」服務。

  「重新修課」服務適用「必修教研人員」與「個人註冊者」身分之學員,學員若已經有通過總測驗的紀錄(有修課證明),即符合申請資格,請至[學習歷程→重新修課]點選「我要申請」,「必修教研人員」會由其所屬大專校院或科研機構業務承辦單位審查,「個人註冊者」會由資源中心團隊審查。審查期間將暫時關閉網站服務,審查結果會由以電子郵件通知,若審查核准,請返回網站並依網頁指示操作,若審查未核准,可重新提出申請。

  「重新修課」生效後,原本已經閱讀過並通過總測驗的單元,均能重新修讀,惟「必修教研人員」仍必須先修讀任職單位規定之必修課程,通過總測驗才能再自行加選單元,而「個人註冊者」則需自行於[課程專區]重新加選欲瀏覽的單元。兩類學員只要閱讀課程並再次通過總測驗,均可至[學習歷程]下載新的修課證明,證明將會登錄新的測驗通過日期。

  資源中心團隊提醒,「重新修課」生效後,將會刪除所有修課紀錄及修課證明,無法單獨指定重新修課的單元,為避免影響學員權益,申請「重新修課」前,請先下載修課證明並妥善保存,若需查詢過往重新修課紀錄,請至[學習歷程]查看。詳細操作說明請參考「新手上路」。註:系統僅保留必要紀錄與證明資料,供業務承辦窗口與管理者查詢,請學員務必自行保存修課證明。)

 

 

「重新修課」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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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僅適用「必修教研人員」與「個人註冊者」,請至[學習歷程→重新修課]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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