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明示出處

依照著作權法要求,合法的引用應該明示出處。至於應具體標示的資訊為何?法律明文規定應包括被引用著作之名稱、引用之部分、著作人姓名等,而且,隨著著作種類的不同,應註明事項亦可能有所差異,宜適度的調整(鍾文岳,1998,頁81)。尤其被引用著作的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標示著作人姓名(著作權法第64條第2項參照)。

再者,不同的專業領域通常有不同的學術引用格式的規範。因此,初窺學術殿堂的研究所學生,應該利用在學期間研讀該領域學術引用的規範或請教學長姐、師長,熟悉自己的專業領域慣用的學術引用格式,方能奠定日後撰寫學術論文的必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