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autonomy)

醫學研究中所涉及的議題包括有限自主權者(如精神病患)、特殊機構中的個人(如囚犯、軍人)與研究人員/醫師與受試者/病患之間的權力不對等等課題。所謂的「有限自主權者」,如精神病患、受到藥物嚴重影響的病患、長期慢性病患者、以及未成年者,由於他們的決定能力缺乏或有限,所以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其決定。有關評估個人行使完全自主權的標準,研究人員則可向研究倫理委員會(REC/IRB)/機構審查委員會(IRB)尋求協助,至於特殊機構中的個人(institutionalized),如囚犯、軍人、學生及員工等,研究人員必須特別注意,在取得其知情同意的過程裡,受試者是否處在一種無法自由做出決定的情境中,被一種無形的結構加以制約,在這種情境或條件之下,個人的自主可能是受限制的。

研究人員也必須特別注意,是否已給受試者充足的時間去考慮自己的決定,受試者是否可能被誘人的酬勞吸引而影響他們的自願性,此豐厚酬勞可能變成一種強迫因素,嚴重影響受試者的自主決定。至於「研究人員/醫師與受試者/病患之間的權力不對等」問題,Spiro 與 Cassel 指出在某些研究人員/醫師與受試者/病患的關係中,研究人員/醫師因為完全掌握了受試者/病患的情況,所以幾乎可以說服受試者/病患去作任何他們要求的事情,這種特殊權力關係,使得某些研究人員/醫師完全操控了他們的受試者。就此現象 Beecher 認為受試者自主權的保護不能完全依靠知情同意的取得,更要關注受試者經常受到機構或結構性的制約、間接的操控與脅迫之事實。因此,在生物醫學研究過程中,至少需要兩位醫師或專家參與,其中一位只為受試者/病患的利益著想,另一位則關注研究行為是否合乎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