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comprehension)

受試者理解被告知的資訊時知情同意才是有效的,所以研究人員不僅必須告知,而且還有確認其研究對象理解相關資訊的責任。一般而言,為了幫助受試者理解被告知的資訊,應避免使用太過專業的用語,宜改用淺顯易懂的語言。Levine 認為研究者可以在向受試者告知資訊之後,問他們一些關於研究試驗的問題或請他們用自己的話說明他們所獲得的訊息,以確認受試者是否理解被告知的資訊。Miller 及 Willner 提議在某些研究計畫中,尤其是包含許多複雜資訊的研究,可以使用一種「兩式同意書(two-part consent form)」:

第一部份是標準的同意書,第二部分則根據第一部份的內容來進行測驗題,確認受試者是否清楚掌握其所同意的事項,及受試者是否理解因為他們的同意而可能帶來的結果。

此外,透過教育可減少「治療性誤解(therapeutic misconception)」的發生。「治療性誤解」指的是當受試者是病患時,往往不能瞭解其所參與的試驗與常規醫療是不同的,因而他們時常會誤解被告知的資訊,以為所進行的一切程序都是為了他們本身的利益。例如,在雙盲性試驗中,研究人員可以向受試者解釋,他們即將接受的療法是隨機分配的,而非根據他們個人病情的需要,所以無法確定他們是否會接受新的療法,或是被分配到對照組而僅獲得安慰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