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引用著作須已公開發表

所謂「公開發表」,係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5款參照)。例如:透過出版專書或發表論文的方式,將著作的內容向公眾公開,使眾人知悉其著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