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任的研究行為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所有研究者(包括研究生)在投入研究工作時,都應落實「負責任的研究行為」。負責任的研究行為是指研究者必須遵守誠實(honesty)、正確(accuracy)、效率(efficiency)及客觀(objectivity)等執行研究的核心價值;包括據實地蒐集和處理研究資料、精確地報告研究發現、適當地運用研究資源並避免浪費社會成本、致力於使科學事實能正確呈現,以及不故意針對研究結果進行偏差詮釋等(Steneck, 2007;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信義榮譽講座編輯小組編譯,2009)。除此之外,透過研究指導者及研究生之間的教導,或研究生間的相互提醒和督促,以協助其他研究者(生)落實負責任的研究行為,也是一位研究者(生)必須重視的責任。相反地,研究者(生)若不誠實,例如報告明知不正確的研究結果、刻意偽造研究數據或圖片,或浪費補助經費等,甚至因個人的嚴重失誤而影響科學研究的正確及正當性,其所做的就是不負責且違反研究倫理的行為。

上述提及的四項原則:誠實、正確、效率及客觀,是負責任研究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符合研究倫理的最低標準。這些準則在全球各地的科學研究環境皆適用,不會因國家或研究單位的不同而改變,也是成功進行任何研究的要素。然而,仍有一些規範是會受到國家、地區、研究機構、研究領域之不同,而有所變動的;例如:研究者有舉發他人之不當研究行為的責任,但舉證的流程為何、應向誰舉證、舉證後的獎懲政策等事項,則可能依國家和機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Steneck, 2007;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信義榮譽講座編輯小組編譯,2009)。因此,若欲真正瞭解研究者(生)的責任,必須從個人所處的研究領域、機構、地區、國家,甚至是全球性的規範等面向,進行全面充分的了解,才能完整理解做為一位負責任的研究者所應肩負的具體責任。

以下將接續說明進行研究時之相關倫理規範的主要來源,使研究者知道能從哪些方面探尋自身的研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