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類研究參與者之研究倫理
(Human Research Ethics)

現今人類科學知識的發展與進步,實則仰賴人類研究參與者甚多,不僅在生物醫學領域如此,於行為科學與社會科學、甚至人文藝術與商管領域也是一樣。然而,任何涉及人類研究參與者的研究,都可能為他們帶來風險,或產生違背其利益的結果。因此,在追求科學進步的過程中,如何設立保護研究參與者的機制,並確實執行及力求良善,將是學術永續經營與發展的重要關鍵。

除了法律上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護,現代社會資訊發達,人類個體與群體的權利意識提高,因此個人與群體之意願與想法,也都期待被他人尊重。此外,在資訊大量流通,人際關係與生活型態改變之下,人際間的信賴感也不如以往;研究人員若僅重視研究參與者的招募,卻不強化對於參與者之個人資料及其他各方面的保護措施,未來便可能面臨逐漸沒有參與者願意加入研究的窘境。因此,在權利意識發達的今日,建置完善的研究倫理規範與相關制度,以維持或增進大眾對學術研究的信賴感,實為必要。

目前在學術先進國家,研究人員對於善盡受試者保護之責的概念,已經非常普遍。對於涉及人類研究參與者之研究,在進行前應先通過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審查,也已是其基本的學養;甚至多數的生物醫學類學術期刊,早已全面要求在進行同儕審查前,作者需提出通過倫理審查的證明。當代倫理審查的制度也已逐漸落實到行為與社會科學領域中,包括有些心理學期刊已與生物醫學類期刊同步,開始要求研究人員在投出論文稿件時,應檢附倫理審查的證明文件;這類的要求,也有逐漸普及到人文藝術、商管與工程領域的趨勢。如今看來,對於保護研究參與者之重視已成為國際性之學術必備要求,國內各大學院校應無法自絕於此潮流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