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研究相關之倫理定義

相較於其他社會活動,研究行為具有較高的自主性,也被社會賦予高度的期待。一般民眾對於專業研究者多抱持尊敬和信任的態度,並相信科學研究發展之目的,是為了增進人類及社會的福祉。

若研究者做出違反社會規範或普世價值的行為,不僅將使個人的誠信遭受質疑,更可能斷送自己的研究生涯。而就社會的角度而言,忽視倫理所產出的研究成果,可能使國家做出錯誤的決策,甚至誤導其他研究者,使未來的相關學術發展都植基於錯誤的研究之上。以國家的角度而言,研究者違反研究相關倫理,除了會破壞臺灣在國際上的觀感,也會使國際研究社群對我國的研究成果產生較高的質疑。因此,基於研究工作之特殊性與重要性,以及違反倫理會產生的影響,學術研究倫理規範的建立實有其迫切性與必要性。

從字面上來看,我們可以先由「研究」和「倫理」兩個面向來定義。「研究(research)」目的則是為了探求特定問題的答案,一般係指有系統地利用科學方法規劃、設計和蒐集資料,並將資料進行分析和詮釋的過程。至於「倫理(ethics)」是指個體在某一社會脈絡及歷史情境下,其主觀行為應遵循的客觀準則和規範(張作為,2007)。由此可知,倫理是透過理性的態度探討人類的行為,並為其歸納出普遍適用之準則,藉以約束人類的行為規範。

進行研究時的倫理便是執行研究工作時所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亦是評估研究者的行為是否合於社會客觀原則的標準(王玉麟,2004)。學者指出,研究者自身的道德決策、信用誠實、社會和研究成本的妥善規劃及運用,以及正當及不當的研究行為等,皆是研究相關倫理議題所討論的範疇(廖文峯,2011);而凡是和研究工作相關的人員,都是其規範的對象,包括大學生、研究生、博士後研究員、大學教授、公私立研究單位的研究者等。既然倫理是討論研究行為正當性的課題,身為一位研究工作人員,應時時刻刻詢問自己,自身的研究行為是否正當、是否合於倫理規範,以維持研究行為之妥當性。

以在大專院校裡進行學術研究為例,相關倫理議題內涵之間的關係可參考下圖:

  • 校園倫理:指在大學院校中所有的倫理議題,如校園師生的合宜舉止和行為,範疇最廣泛。
  • 校園學術倫理:指與學術或研究相關的倫理議題,包含:「人類與人體研究倫理」、「實驗動物照護」與「學術倫理/研究誠信/負責任的研究行為」。
    • 人類與人體研究倫理:

      人類與人體研究關注的核心議題是:如何在確保研究進行的同時,也盡最大努力保護人類研究參與者之權益與身心健康。一般是指進行以人類為對象的研究活動時,可能牽涉的倫理議題,包括:

      • 對人類個人或群體之個人資料、行為、心理、文化資訊的調查、蒐集與運用。
      • 生物醫學類的人體試驗所涉及的議題。

      依據《人體研究法》規定,所有與人體有關的研究計畫,都須經過IRB審查(IRB為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機構審查委員會,而有些稱為REC,全稱為Research Ethic Committee,研究倫理委員會),若研究涉及原住民族時,則須再經過CRB之倫理審查(CRB為Council Review Board)。我國亦訂有《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Regulations for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on of Human Research Ethics Review Board)。

    • 實驗動物照護:實驗動物照護關注的核心議題是:如何盡力免除動物於實驗中所遭受的傷害,以人道的方式善待實驗動物。涉及實驗動物的研究計畫,一般會交由實驗動物照護委員會進行相關的倫理審查,審查通過後方能進行動物實驗。
    • 學術倫理/研究誠信/負責任的研究行為:在臺灣,為了將負責任的研究行為與研究參與者保護作出區隔,故我國較常使用「學術倫理」或「研究誠信」一詞定義負責任的研究行為。此部分之倫理議題聚焦在如何提升研究能量與品質,塑造良好的研究環境與文化,並且讓研究者能避免發生抄襲、造假和變造研究資料及成果、不當掛名、不當學術發表,以及干擾同儕審查之公平性等行為,也就是強調科學研究誠信的具體實踐。一旦發生疑似違規的案件時,一般會交由研究機構的學術倫理委員會去處理。

上述提及校園學術倫理中的三大核心內涵,即是本系列課程的發展主軸,後續章節將分別詳細說明之。由於三大核心是許多研究者(研究生)會接觸到的校園學術倫理議題,因此課程以「學術研究倫理」一詞通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