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研究行為:自我抄襲


單元簡介

在之前的課程中,我們了解到,研究的不當行為通常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資料蒐集不當、捏造/篡改數據、抄襲/剽竊、不當作者掛名、與重複發表/出版等。以下我們將介紹與抄襲相關的一種不當行為:自我抄襲。

一般而言,研究不當行為中的抄襲(plagiarism)是將他人的創作成果以為己用,未標示資料來源,誤讓讀者認為他人的創作為己身所出。但自我抄襲和抄襲並不相同:部分學者認為,抄襲屬於「偷竊」之行為,但自我抄襲的核心在於「欺騙」(deception)而非偷竊(Fisher & Partin, 2014;Martin 2013;Roig, 2013)。自我抄襲很難被認為是一種偷竊行為,因為一個人無法「偷」自己的著作與文字;在相關研究文獻中,自我抄襲多與「文字重複使用」(textual reuse/text recycling)、重複/多重投稿(duplicate/dual/repeated/multiple submission)等密切相關。

相較於「抄襲」有較具體的判斷標準,「自我抄襲」的判斷依據仍較模糊。然而,由於「自我抄襲」的文章對學術研究並無實質貢獻,故被視為浪費學術資源之行為,且容易讓讀者誤認為所閱讀之內容為首次出現的創新意見、構想,因此仍被視為一種研究的不當行為。



單元目標

本單元將介紹自我抄襲之定義,幫助學習者理解何謂自我抄襲,以及如何避免此類行為。在學習完本單元後,期望可幫助學習者達到以下目標:

  1. 了解自我抄襲之定義
  2. 判斷自我抄襲之情況
  3. 了解避免自我抄襲之方法